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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漫畫/陳春鳴
  羊城晚報訊 記者褚韻報道:“為什麼一個翻譯公證,一會兒要200元,一會兒又變成100元?”近日,家住廣州越秀的林女士進行公證時,僅僅是一個法文名字的翻譯,剛開始說要收200元,幾經討價還價後,又變成收費100元,這讓她感到十分不解。
  公證處人員回應,公證各項費用是按照物價局統一的標準收費,而非英文的外語翻譯公證目前尚未有統一收費標準。
  11月中旬,在幫助親友辦理婚姻關係確認時,由於婚姻一方當事人是法國籍,名字為法文,省公安廳要求林女士到公證處出具一份中法名字的證明確認。林女士就來到位於中山四路的南方公證處(原廣東省公證處)辦理。在說明公證要求後,工作人員表示,出具這份材料要收費200元。“就翻譯一個名字,居然要兩百元?”林女士大惑不解。
  見林女士不滿,工作人員隨後撥打了一個電話,改口稱“收費為110元”。“怎麼還這麼零散?10元錢是做什麼的?”幾輪討價還價後,工作人員又表示收費100元。在支付完這筆費用,並且自己提供了需翻譯的中法文姓名後,第二天林女士總算拿到了這份公證及一張蓋有公章的發票,上面寫著“文書翻譯費”100元。想來想去,林女士還是覺得“不靠譜”:“我不明白,公證是很嚴肅的事情,怎麼變成菜市場買菜一樣的討價還價?究竟有沒有明確的價目?”林女士認為,公證處的收費應當有具體規範,“不能隨意開價”。
  就此問題,記者昨天下午走訪南方公證處,稱有一份成績證明,需要把名字公證為德文,工作人員看了一眼文件,表示需要150元。當記者稱“收費太貴”,並稱“同事來辦同樣的業務只花了100元”時,工作人員表示:“非英語的翻譯價格不同”,“不信你看規定,掛在牆上”。記者在該公證處的辦公室牆上,果然看到了一份名為“廣東省公證服務收費管理規定”,上面顯示“英文公證件的翻譯費用為50元每千字符,法語、德語、日語等少數語種的價格參考英文翻譯費用,由雙方協商收費。”
  事實上,早在去年2月,本報就報道了市內公證收費的種種“亂象”,將近兩年過去,其中的翻譯費用問題似乎並沒有什麼釐清。此前相關負責人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表示,雖有明確收費標準,但實操過程中,“要看工作人員的數量及工作量收費,不能生搬硬套”。在該公證處,不少接受採訪的市民表示,“實在是搞不清楚具體收費的標準”,“一些有模板的翻譯,理應可以列出收費明細,就算要看工作量,也不能隨便‘討價還價’吧?”街坊們希望,對類似的翻譯費用問題,還是應當出台詳細的規範,至少在發票上要列出明細,以減少“亂收費”的可能。編輯: 牟青  (原標題:人名翻譯公證究竟收多少錢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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